元智大學有庠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 105學年度入學適用 )

  •   2016-03-14 
元智大學有庠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 105學年度入學適用 )

申請學校專款獎助學金或生活津貼之資格與金額規定如下:
一、凡參加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或考試入學分發進入本校學士班,依學生入學資格,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對應之總級分在累計百分比85%以上,或指定科目考試為錄取學系採計科目(至少三科)成績原始總分在累計百分比前15%者,第一學年學雜費相當於國立大學收費標準。上述學生於二至三年級時,前一學年成績班排名前三名,操行80分以上,且未領取海外交流基金補助者,下一學年學雜費得相當於國立大學收費標準。
二、凡錄取本校碩士班(不含在職專班),當年度畢業學校為「邁向頂尖大學策略聯盟」之 各校畢業(中國醫藥大學、元智大學、長庚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北醫學大學(依照筆畫排序)),且名次為各系前60%者,第一年給予生活津貼,相當於一學年學費金額,第二年在學期間給予每學期一萬元生活津貼。
三、非屬第三條第二款之在學碩士班學生,可獲得每學期一萬元生活津貼,獎助期間至多兩年。
四、 碩士班助學金按月核發,支領本助學金期間,學生表現不佳或其他因素,經系(所)院務會議決定,送招生委員會核備後,終止其助學金之給予。
五、上列各項獎助學金,核定金額由招生委員會審核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