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徵才資訊
約聘個案管理員
一、工作項目:
追蹤開案輔導藥癮者,辦理各項追蹤輔導(如:出監所前銜接輔導、出監所後電訪、家庭訪視、提供藥癮者戒癮治療、就醫、就業、就學及就養等各項轉介服務、辦理家庭支持服務方案以團體方式建立藥癮者家人支持藥癮者戒毒之家族動力、培訓志工協助追蹤輔導藥癮者)、輔助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資格條件,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畢業者。
4.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5.國內外專科學校護理科畢業,且具精神科護理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者。
三、月薪資︰聘用6等2階296薪點(約新臺幣41,528元)起薪;如符合資格條件1、2則以聘用6等3階312薪點(約新臺幣43,773元)起薪。
約聘關懷訪視員(A社關)
一、工作項目:
1.辦理社區精神病人或自殺個案關懷訪視之相關業務。2.依據個案需求提供相關資源連結(衛政、社政、勞政、教育等資源)及轉介。3.輔助行政工作。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二、資格條件,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師級醫事人員相關證書者。
2.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學系畢業者。
4.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5.國內外專科學校護理科畢業,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者。
三、月薪資︰聘用6等2階296薪點(約新臺幣41,528元)起薪;如符合資格條件1、2則以聘用6等3階312薪點(約新臺幣43,773元)起薪。
約聘關懷訪視員(B自關)
一、工作項目:
辦理社區精神病人或自殺個案關懷訪視之相關業務、依據個案需求提供相關資源連結(衛政、社政、勞政、教育等資源)及轉介、輔助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二、資格條件,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者。
2.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等相關學系畢業者。
三、月薪資︰聘用6等2階296薪點(約新臺幣41,528元)起薪;如符合資格條件1、2則以聘用6等3階312薪點(約新臺幣43,773元)起薪。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
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畢業證書影本。
5、符合資格條件之考試證書、證明影本。
6、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職缺)請於報名截止日113年7月30日中午12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余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心理健康科余小姐(03)3340935轉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