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班

設立宗旨

因應社會變遷,提供整合知識與創新學習的領域,培育社會研究與趨勢分析的專業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

 

學分班實施原則

  1. 依據教育部「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辦理學分班課程,以培育社會研究與趨勢分析的專業人才
  2. 依本系「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研究所學分抵免辦法」第四條規定:曾在本系研究所學分班修習學分,而後考進本所學生,抵免上限為畢業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若修讀外系(校)課程,抵免上限為六學分
  3. 學分班報名方式,詳本校終身教育部網頁

 

招生對象

  1. 學士班: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或具有報考研究所碩士班同等學歷(力)規定之資格者。
  2. 碩士班: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報考大學學士班同等學歷(力)規定之資格者。

 

招生人數

  1. 學士班:隨班附讀,每班上限 6 名。
  2. 碩士班:隨班附讀,每班上限 5 名,
  3. 專班:約12-30名(人數未達12人本系保留開班權利)。

 

開設課程

 

學分證明

凡學科成績及格且缺課時數未超過全期上課期數1/3(含)者,經本校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審核後,由本校終身教育部依規定核發鑑定及格證書。

 

附註事項

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雜費等各項費用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課程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已逾課程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